中基协私募基金备案高频反馈:混合基金、嵌套、QFLP、历史反馈未解决等

2025-04-01

1、中基协反馈:本基金为混合类,根据运作指引对混合类基金的定义,原则上应当明确约定投向各类资产比例不超过80%;若本基金投资策略特殊,确存在特定情形下某类(唯一)资产可能超过80%的,首先应当约定在正常情况下该类资产的比例为20-80%,同时结合投资策略约定清晰、客观、明确的触发情形,约定触发情形发生后,该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超过80%,相关情形未触发时该类资产投资比例应当在20-80%。

分析: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要求,混合类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、权益类、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 80%。不过,若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特殊,在特定情形下某类(唯一)资产可短期突破该比例限制,但需满足两个条件:其一,基金合同要约定正常情况下该类资产比例处于 20% - 80%;其二,管理人须在基金合同里依据投资策略,设定清晰明确的触发情形,一旦触发,该资产投资比例允许超过 80%,未触发时则保持在 20% - 80%。这意味着混合类基金投向各类资产,比例上限为 80%、下限是 20%,这是协会明确的要求,即便有特殊情况突破 80%,也仅限短期,后续仍要回归至规定区间。

2、中基协反馈:请梳理本基金的投资层级,说明嵌套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,说明基金架构设立的合理性。

分析: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明确,私募基金的投资层级需遵循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规定,其中,符合特定条件、将主要基金财产投于其他私募基金的,不计入投资层级,创业投资基金及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参股的私募基金,其投资层级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。

在实际执行时,私募证券基金必须严格落实资管新规,遵循两层嵌套限制,严禁多层嵌套,尤其当投资者包含私募基金或资管产品时,投资范围不得再涵盖其他同类产品。

私募股权基金原则上同样适用不超过两层嵌套规则,但存在例外情况。如遇特殊基金,像创业投资基金、母基金、政府引导基金,协会会要求管理人阐释嵌套投资的合理性,若理由充分,可豁免一层嵌套。鉴于当前该执行标准缺乏明确监管细则,实操中需依据具体情形审慎判断。

3、中基协反馈:LP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,请说明本基金是否为QFLP基金。

分析:中基协针对某基金产品反馈,因其中一位自然人 LP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,存在外币出资可能性,要求管理人说明该基金是否为 QFLP 基金。按规定,若基金 LP 有外币出资情形,需先在合伙企业注册地申请 QFLP 资质与额度,通过专门外汇渠道打款投资,且在向中基协备案时,要一并提交 QFLP 资质证明材料;特别要注意,若 QFLP 基金全由外币出资,无境内人民币资金,可不需在中基协备案。而此反馈提及的自然人 LP,虽持有通行证,实际是以人民币出资,资金收入又源于大陆,所以该基金本质上不属于 QFLP 基金。

4、中基协反馈:“管理人是否在信托计划层面跟投并在信托计划层面设置风险缓释、结构化或者增强资金等安排”。

分析:根据管理人进一步反馈:一方面,其在信托计划中以 “特定投资人” 身份跟投;另一方面,设置了 “风险保障金” 机制,该保障金不占信托份额,亏损时优先用于弥补损失,盈利超一定净值后,按比例退还管理人。需注意,证券信托本就能直接投资证券市场,在此基础上嵌套私募基金,易被视作 “通道” 行为,仅凭这一点,中基协便可能拒绝备案。再者,管理人这种类似 “劣后级投资人为优先级投资人提供差额补足” 的架构安排,即便从私募基金挪到信托层面,中基协也不会放松审查,“保本保收益” 的设计违规风险高,应全力规避。

5、中基协反馈:管理人解释,备案产品不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合理性。

分析:FOF 基金收费有两种常见情形:一是为规避重复收费,仅在母基金或子基金单一层级收费,另一层级免收;二是募资遇阻时,为吸引长期投资者,管理人通常只能放弃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其中一项向投资者让利,若两者都放弃则易被视作 “通道”;三是针对证券基金,在市场行情低迷阶段,出于稳定基金净值、提振投资者信心与保障投资者利益考量,会免收相关费用。

6、中基协反馈:请详细说明2024年至今管理人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,包括具体原因、违规情形、被监管机构采取何种监管措施等,以及机构整改情况:相关违规行为是否已整改完成、是否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、监管部门是否认可管理人整改措施等。请同步提供整改完成的证明材料,以及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措施的证明材料。

分析:私募管理人若因异常交易遭交易所处罚,或违反法规被当地证监局处罚,相关诚信信息会在监管部门共享,中基协大概率要求其说明处罚与整改情况。

未及时整改,后续新基金备案或受阻;若是证监局行政处罚,即便整改完毕,处罚信息仍会在管理人公示页展示三年,不利后续展业与品牌形象塑造。

因而,建议管理人强化日常合规经营意识,尤其关注二级市场私募证券基金异常交易,此类问题常被忽视。

7、中基协反馈:请说明管理人两名高管自愿放弃工资,若非公司股东,请说明合理性。

分析:通常,高管为股东且公司未盈利时,放弃工资尚合理;若高管非股东还放弃工资,合理性欠佳,因协会怀疑其有挂靠之嫌,并非真在职。若管理人的解释不能让协会认可,后续基金产品发行恐受影响。

8、中基协反馈:请管理人将2024年6月协会要求反馈事项处理完毕后再提交新产品备案。

分析:中基协要求管理人处理完特定反馈事项后再提交新产品备案,极有可能涉及管理人在过往运营中存在疑点未处理等。中基协通过督促管理人解决这些问题,迫使管理人后续运营更加透明,若管理人在未处理好旧问题时提交新产品备案,会使备案审核因问题阻碍而延长时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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